为了加强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权力运行,规避廉政风险,确保国家资助发放到位,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一)名额分配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名额下拨给学院,擅自截留名额的;未按照要求第一时间将全部名额向师生公布,擅自截留名额的。
(二)资格认定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未按要求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织机构;未按规定认定程序组织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违规干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的;没有及时有效调查处理公示后的异议的。
(三)审核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学校未按要求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的;学院未按要求成立院级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未按规定程序组织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评审的;有关部门、个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的;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的;没有及时有效调查处理公示后的异议的。
(四)资金发放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专项资助资金未实行专账管理和专款专用的;挤占、挪用、截留、贪污资助资金的;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为单位、个人捞取好处的。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一)名额分配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下发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等文件要求,制定《长春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指导学院进行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将国家下拨的名额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全额下拨,并将国家相关政策内容及学校制定的评选办法通过学生工作处网站向全校师生公示。学院要将国家相关政策、评选办法及受助名额,宣传、通知到每位学生。
(二)资格认定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制定《长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认定的范围、档次及标准,完善年级专业认定小组和学院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严格执行申请、认定程序。由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次,报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审核。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在困难生认定工作中应全程参与并严格监督,辅导员应深入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状况。
(三)审核程序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学生本人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组织年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将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会,监督评议过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提交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要及时有效调查处理,并将处理后的结果重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助金发放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学生工作处组织学院统计学生银行卡号,再次核对无误后学生本人签字,学生工作处将所有受助学生的银行卡号报送计财处,由计财处联系银行方面将相应款项存入学生提供的银行卡中。在统计卡号的过程中,要求必须是学生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不得使用他人银行卡,确保助学金发放到每名受资助学生手中。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按照《长春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成立由学校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的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学校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强化领导职能。认真落实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政策,全面履行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程序,不断强化管理人员法纪教育,逐步加强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建立由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纪检监察、财务管理等部门联动的监督制度,加大协同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廉政风险防控情况、沟通信息和交换意见、分析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风险动态、部署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风险防控工作、研究防控对策和监管措施,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从业教育
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警示教育、主题教育、法制教育,强化自我行为约束,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工思想道德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廉政风险防控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廉政风险表现形式、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主体等,增强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工的廉政风险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参与组织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的人员要主动学习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严守从业纪律和保密纪律,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规范评审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申请和审批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严明工作程序,防范评审工作过程中的风险。健全基层工作实施细则、公开文件精神及名额下拨、公开评审过程、公开评审结果,健全内部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不得在执行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提高制度效力。明确管理权限,规范评审行为,执行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有关政策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按规定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实施细则必须合理、可行,有效杜绝评审发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合理现象。
(四)推进信息化管理
加强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提高评审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信息共享实现评审工作监管、程序流程控制、全程跟踪防控,降低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廉政风险。加大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申请审批、评审结果、资金发放等均要向全校师生及时公开,扩大广大师生的知情权,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五)提高监察效能
纪委监察处要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现场监督、申请审定、列席会议、调阅文件资料、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大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强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和研判,对可能出现廉政风险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前进行教育和警示,搞好事前预警,化解违规风险。切实加大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违纪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按程序给予问责、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